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

知合2023-09-04 18:48424 阅读14 赞

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

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:1、一方重婚,如果一方已经有了有效的婚姻关系,而又与他人结婚,婚姻可以被另一方请求法院撤销;2、恶意隐瞒重要事实,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了婚姻关系、生育能力、传染性。

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

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定义?

可撤销的婚姻,是指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;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,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构成婚姻胁迫,须具备以下要件:1、行为人。

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

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什么

法律分析:1.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2.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。

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原因

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?

可撤销的婚姻,是指因胁迫 结婚 的,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,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《 婚姻法 》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。

可撤销婚姻的类型

可撤销婚姻的类型有以下两种:1、因胁迫结婚的。2、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。一、胁迫概念胁迫,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。

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哪些

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【法律依据】根据《。

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说法

可撤销的婚姻,是指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1、形成的原因不同。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,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,可。

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?

1、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,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,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、买卖婚姻。 2、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。 3、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,它有时间限制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,受胁迫。

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

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:(1)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,为可撤销婚姻;(2)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,为可撤销婚姻;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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